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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机构设置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09:55 文章出处:

港北法院-机构设置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职能

1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督办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公文处理及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编辑、对外宣传、调查研究、司法统计等工作;负责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传达和收发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电报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本院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户籍、户政管理和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院各类固定资产、物质装备(包括土地、房产、车辆、服装、武器弹药、通讯工具、现代化办公设备)的管理、保养及使用;负责本院各种经费、诉讼费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种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施工等工作;负责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政工科

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和本院在编职工福利费使用等工作;负责年度考评及登记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采集分析;负责在编干警工作证件的登记、核发及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初任法官考试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上报工作;负责全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本院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组织实施;负责本院“双文明”目标管理工作。

3

立案庭

负责审查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工作;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查报批手续;负责来访接待,协助院长接待,处理来访及来信事项;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审限监督、排期开庭、诉讼文书送达;负责开庭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工作;负责案件督查办公室和人大联络办公室的工作。

4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审理自诉人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负责办理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工作。

5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争议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以及其他不动产纠纷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定的案件;负责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6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负责审理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7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审判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8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作出的各类案件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申诉、复查、再审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负责司法赔偿确认工作。

9

执行庭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判决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案件;执行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10

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业务工作和业务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诉讼保全、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与罪犯;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门卫、值班工作,参与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执行死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11

监察室(纪检组)

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及查处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12

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法院审判辅助性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3

信息技术室

负责领导、规划、协调、落实法院信息化的各项工作。

14

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法院审判辅助性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5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审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有关事项的材料;对审判委员会就案件或者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进行督办;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审判工作形势

16

研究室

负责领导、规划、协调、落实法院审判有关的调查研究及司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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